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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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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厅推进矿山安全培训工作不断夯实矿山企业安全基础
发布日期:2023-01-29 作者: 来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125号)要求,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甘肃省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对全省矿山企业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

《方案》分四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自查自考(2022年11月底前)。各矿山企业、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要对照法规规章和重点检查内容,制定自查方案,对矿山相关培训、考试情况全面开展自查核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制定落实自考方案,对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考试并形成报告,健全完善考试培训档案。第二阶段考试考核(2023年2月底前)。省应急厅将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以分片形式对“五职矿长”(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技术矿长和机电矿长)、专业技术人员(采矿、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等)及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师进行全覆盖、集中、书面考试;对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分片、集中、书面考试或者现场抽考,各类从业人员的抽考比例不得低于20%。第三阶段执法检查(2023年3月底前)。重点打击虚假培训的矿山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舞弊的考试点。对矿山安全培训机构、考试点、灾害严重煤矿、抽考合格率低于70%的煤矿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其他煤矿和非煤地下矿山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检查执法;对2020年以来“三项岗位”人员考试通过率超过90%的考试点,倒查影像资料等考试档案,发现弄虚作假、考场作弊的严肃查处,取消相关人员考试成绩并追究考点负责人责任;对其他从业人员考试通过率低于70%的矿山企业,要倒查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第四阶段督导检查(2023年3月底前)。省应急厅对各市州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不到位、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组织考试不认真、安全培训和考试考评问题举报较多,以及未发现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地区和企业重点进行督导检查、约谈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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