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2日,经甘南州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集体讨论研究,对夏河县且隆沟石灰岩矿山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矿石拉运生产作业活动之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之规定,拟对夏河县且隆沟石灰岩矿予以合并处罚十四万二千三百六十五元,责令企业限期申办许可证延续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4日至10日。
甘南州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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