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州承接省政府授权
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各单位:
《甘南州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
审批事项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2〕67号)《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资发〔2022〕148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承接好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把关,构建规范透明、精简高效的用地审批机制,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土地资源要素合理配置,为推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用地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依法依规行使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的用地审批权。
(二)坚持维护权益。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土地权利人特别是被征地农牧民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严格依法履行集体土地征收法定程序,有效防控涉土复议诉讼风险。
(三)坚持规范高效。按照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的要求,运用信息化手段,坚持“带图审批”,不断改进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切实提高用地审批质量和效率。
三、承接授权和委托事项
(一)省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涉及土地征收的集体农用地和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事项授权州政府审批。
(二)除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或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等3种情形以外的土地,且属于省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实施建设涉及土地征收的审批事项委托州政府审批。
(三)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事项委托州政府审批。
(四)省政府已批准的建设用地,确需改变原批准用途且符合法律法规的事项委托州政府审批。
四、承接事项审批流程
(一)建设用地审批。
1.县市级组卷和呈报。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完成用地组卷并经同级政府审核后,除保密需要外,全部通过“甘肃省建设用地智能审批监管系统”上传请示文件及相关资料申报用地,同步将纸质申报材料上报州自然资源局。用地组件资料清单和请示审查报告格式执行《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和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的通知》(甘资用函〔2022〕213号)规定,县市级政府土地征收请示文件主送省政府调整为州政府,其他不变。
2.州级审查审议。州自然资源局采取内业审查、外业踏勘和集中会审的方式组织对报件进行审查,并征求发改、人社、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意见,完成审查后,报州政府相关会议审议或州政府委托州自然资源局召开相关会议审议。
3.州政府审签。州自然资源局审议通过后,将批次用地的审查报告、代省政府拟定的建设用地批复一并报州政府审签。审查报告和批复严格执行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资发〔2022〕148号)要求格式。
4.缴纳“两费”。州自然资源局通过审批系统生成“两费”缴款通知单,并从系统提交省自然资源厅财务处生成耕地开垦费缴款码。新增费按原渠道就地调库;耕地开垦费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财务处提供的缴款码缴费。县市政府按规定期限缴纳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款完成后,在审批系统中上传“两费”缴款凭证,并将新增费调库单原件寄省自然资源厅财务处存档。
5.印发批复。只涉及国有农用地转用的授权事项批复文件由州政府以“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土地征拨文件”文头印发。委托事项批复文件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拨文件”文头印发,由州自然资源局通过“甘肃省建设用地智能审批监管系统”向省自然资源厅上传州政府签发的批文,省自然资源厅代表省政府通过审批系统在批复文件上编号,加盖“省政府土地征拨专用章”,并下发批文。
6.用地计划指标配置。2022年12月,省自然资源厅不再下达用地计划,省级根据各地处置率完成情况在审批系统统筹配置。从2023年1月起,省自然资源厅依据各地近5年平均供地量和存量土地处置任务完成情况核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按季度分解后由各地提前预支,并根据当年存量土地处置任务完成情况适时调整预支数量。州政府根据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要求,县市项目实际建设需要和各县市存量土地完成情况,合理掌握用地报批节奏,统筹配置用地计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由州自然资源局从预支的计划中配置,并在“自然资源部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系统”中进行备案。
(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
1.县市级编制。各县市按照《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甘资规发〔2021〕1号)有关要求,编制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经县市政府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州自然资源局。
2.州级审查审议。州自然资源局进行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请州政府审议。
3.州政府审批。州政府审议同意后,签发代省政府拟定的成片开发方案批复。
4.印发批复。批复文件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拨文件”文头印发,由州自然资源局通过“甘肃省建设用地智能审批监管系统”向省自然资源厅上传州政府签发的批文,省自然资源厅代表省政府通过审批系统在批复文件上编号,加盖“省政府土地征拨专用章”,并下发批文。
(三)省政府已批准建设用地改变原批准用途审批。
1.县市级申请。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将申请材料上报州自然资源局。申报条件和申请材料按照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资发〔2022〕148号)要求执行。
2.州级审查审议。州自然资源局进行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州政府委托州自然资源局审议。
3.州政府审签。州自然资源局审议通过后,将代省政府拟定的批次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的批复报州政府签发。
4.缴纳“两费”。原批准用途涉及减免“两费”的,改变用途后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县市政府按规定补缴。
5.印发批复。批复文件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拨文件”文头印发,由州自然资源局通过“甘肃省建设用地智能审批监管系统”向省自然资源厅上传州政府签发的批文,省自然资源厅代表省政府通过审批系统在批复文件上编号,加盖“省政府土地征拨专用章”,并下发批文。
五、职责分工
(一)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1.州政府对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工作。在省政府授权和委托职权范围内,规范实施用地审批,主动接受省政府、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承担授权或委托事项范围内的征地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受省政府委托,以省政府名义参加复议听证或出庭应诉,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工作情况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自然资源厅。
2.各县市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做好用地申报工作,依法履行征地前期程序、完成占用林草地等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征地补偿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并对用地申报材料进行前置审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合规性负责。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自然资源、发改、财政、人社、生态环境、林草、交通、住建、水务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建设用地审批各项工作。
1.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省政府授权和委托州政府用地审批事项及州政府委托的用地审批事项具体实施工作。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明确审查流程,对申报用地的项目建设依据、基础地类面积、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及土地使用标准、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征收程序、是否纳入成片开发方案、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涉及信访诉讼、违法占地是否依法处理到位等审查要点严格审核把关,并进行认真审议,确保承接事项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建设用地审批前,按要求完成计划备案,建设用地批复后,做好审批备案、征地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等后续工作。
2.发改部门:负责审查报批建设用地涉及具体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情况,审查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督促办理相关手续。
3.财政部门:负责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费用的保障工作;做好建设用地审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调库和耕地开垦费缴纳工作。
4.人社部门:负责被征地农牧民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的测算,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核发养老保险待遇,被征地农牧民补贴资金管理等工作。
5.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征地时农牧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界定面积核实和征地比例确定,确保农牧民家庭承包土地权属明晰、面积准确,保障农牧民合法权益。
6.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指导县市或建设单位对涉及用途变更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中的“两公一住”和食用农产品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和储存场所用地的项目及时开展土壤污染调查评价,涉及土壤污染的具体建设项目,督促县市生态环境部门在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前办理相关手续。
7.林草部门:负责审查报批建设用地占用林草地和自然保护地情况,涉及占用林草地的具体建设项目,在建设用地审批后,督促县市林草部门在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前办理相关手续。
8.其它有关部门: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对涉及的审查事项进行审查把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承接工作。各县市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用地报批前期程序,规范组织、制作建设用地报件,提高报件组件质量和效率。州自然资源局要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对照审查要点严格审查,优化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对涉及的审查事项进行审查把关。
(二)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国家和省上建设用地报批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强化督导,严格监管。州自然资源局对各县市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落实、“两费”缴纳、用地报批质量和效率进行考核评价和适时督导,对虚假申报、报件质量低、退件次数多等情形进行通报、约谈、限批。对审批工作中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审批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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