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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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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1-07-12 作者: 来源:



州政办发〔202135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州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6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录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标准
1.6  甘南州地质灾害概况

1.7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2 应急联动部门及职责
2.3 应急专家队伍及职责

2.4  应急资源概况

3.监测和预警
3.1 隐患监测与报告
3.2 监测信息研判

3.3 响应准备(预警行动)

4.应急处置
4.1 地质灾害信息报告
4.2 响应分级
4.3 先期处置
4.4 应急处置(响应行动)

4.5 指挥与协调

4.6 抢险救援
4.7 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  先期保障

5.2  队伍保障

5.3  指挥平台保障

5.4  物资与资金保障

5.5  灾民安置场所保障

5.6  基础设施保障

6.灾后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置
6.2 调查评估
6.3 恢复重建

7.应急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和报备

7.2 预案培训
7.3 应急演练

7.4  预案修订

8.责任与奖惩

9.附  则
9.1 以上、以下的含义
9.2  有关名词术语的定义

9.3 预案解释

9.4  预案实施














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规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快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南州机构改革方案》和州直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州发生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适用于我州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跨县市行政区划、超出事发地县市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州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1.5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划分为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重)和级(一般):
级(特别重大):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造成江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
 Ⅱ级(重大):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造成铁路干线、高速路网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断;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Ⅲ级(较重):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Ⅳ级(一般):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1.6  甘南州地质灾害概况

1.6.1  全州地质灾害隐患及分布特征

甘南州地质灾害隐患具有分布广、数量多,密度高、险情重、 危害大、治理难的特点,是全省地质灾害最为严重市州之一。截至2019年底,甘南州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125处,其中迭部县339处,临潭县219处,舟曲县191处,夏河县139处,卓尼县111处,碌曲县52处,合作市41处,玛曲县33处;按灾害类型分滑坡262处,不稳定斜坡109处,泥石流585处,崩塌161处,地裂缝4处,地面塌陷4处,危岩体2处;按照地质灾害险情等级划分,属特大型的15处、大型167处、中型300处、小型643处,分别占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1.4%14.8%26.7%57.1%

1.6.2  全州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6.2.1  地质灾害引发因素分析

地质环境因素。甘南州地处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交汇地区,位于国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的陇南陕南秦巴山地泥石流滑坡重点防治区内,境内山岭重叠,沟谷纵横交错,高山切割广泛分布,具有地势起伏大、山高谷深、沟壑纵横、生态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和高原性气候明显的特点,属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区。

诱发因素。(1)降水:近年来全州旱涝交错天气频率增高,导致地质灾害频发。进入汛期后,可能出现局地短时集中高强度降雨、局部强暴雨或长时间降雨等极端异常天气,直接引发滑坡、泥石流、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根据《2020年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甘肃南部局部地区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很大(红色),需要特别关注。

2)地震:汶川地震、岷县漳县地震、九寨沟地震和夏河县5.7级地震造成岩土松动,对我州舟曲、迭部、卓尼、临潭和夏河县的地质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在短期内难以消除。近年来,全州地震活跃,地震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概率加大,大量地质灾害隐患成灾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剧,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人类工程活动:近年来,全州在建、新建项目较多,工程活动强度和范围将持续加大,对地质环境扰动更加强烈。尤其是在建公路、各类工程建设现场、矿山(包括废弃矿点)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各类工程、公路隧道施工弃渣弃土极易形成泥石流物源;切坡建房和部分建设项目存在选址不当、缺乏完善的排水设施、对斜边坡进行不合理开挖或加载等问题,也容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1.6.2.2 地质灾害发育趋势预测

综合地质环境条件、降雨趋势预测、地震及人类工程等因素影响分析,预测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地质灾害总体趋势逐年有所加重。

从时段分布上,预测地质灾害高易发期为5—9月份主汛期,主要诱发因素为降雨,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较高易发期为2—4月份冰雪冻融期,主要诱发原因以冻融为主,兼或有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1月份、11月份和12月份为地质灾害低发期,主要诱发因素以人类工程活动为主,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

白龙江干流洛大—两河口沿岸;舟曲县城,临潭县城和卓尼县城周边地段;碌曲县城双岔一带;夏河县县城一带。滑坡规模一般为大型、特大型,受地质构造控制,成片发育,稳定性差;泥石流以大型、特大型为主,易发程度高。区内多发育特大型滑坡,如舟曲县立节北山滑坡、锁儿头滑坡、泄流坡滑坡和牙豁口滑坡等,严重威胁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7  甘南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

甘南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从上到下依次为:《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部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县市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央、省属驻甘南单位《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州属及重点企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本《预案》与《甘肃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衔接。

本预案为州政府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是州级部门和企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参照依据。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州政府建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工作机构,实行应急部门联动、应急专家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人民政府分别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工作机构。
2.1.1 应急指挥机构
   州政府成立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应急指挥部),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州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州政府分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行业领域的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州政府相应分管副秘书长、州应急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甘南军分区、武警甘南支队、甘南州消防救援支队、陇南森林消防支队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州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州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见附件1,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职责见附件2),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加入。

主要职责:州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启动地质灾害州级应急响应;组织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州级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根据需要会商甘南军分区和武警甘南支队组成抢险救灾队伍参与应急工作;指导县市应急指挥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与救援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州应急指挥部设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应急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和涉外与涉港澳台事务、地质灾害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见附件3)。
2.1.2 应急工作机构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应急局局长马庆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冯存德、州应急局副局长阿卡同志担任。州委宣传部、甘南军分区、甘南州消防救援支队、州人民政府各应急联动部门和单位的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见附件4)。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州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州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协调有关县市应急指挥部、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汇集、上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州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和协助县市政府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州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整理、归档工作。

2.1.3 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
   当发生级地质灾害时,州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设置在州应急局视频会议室(州政府统办楼106室),州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级地质灾害时,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应急局值班室,协调灾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和州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特点和现行管理体制,结合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三定规定及法定职责分工,确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具体见附件2 。  

2.3 应急专家队伍及职责
   州应急指挥部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为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必要时直接参与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州自然资源局建立州级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专业人才库,并负责应急专家队伍的日常管理。

主要职责: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指导救灾工作。对灾情及趋势进行应急评估,提出地质灾害成因分析意见,为州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

2.4  应急资源概况

全州共有纳入州、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调动和管理的应急救援队伍22支,总人数3489人,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工器具16840 台(套、件),其中:国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8支,人员648 人;专业应急队伍5支,人员372人;突击应急队伍3支,人员2342人;政府专职应急救援队伍3支,人员66人;社会协议工程机械应急抢险队伍2支,装备281台(辆);企业兼职应急队伍1支,人员26 人。

上述应急救援资源分布于全州七县一市,均可协调调动参加州境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

3.监测和预警

3.1 隐患监测与报告

3.1.1 建立健全监测体系

州政府建立健全覆盖州级各部门单位、县市政府、乡镇(街道)政府的地质灾害监测责任制,分解地质灾害监测、信息收集上报、监测信息共享、组织会商、预警发布、应急准备、监测保障、检查督导等责任。根据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

3.1.2  监测方式方法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州、县市采取专兼结合的具体方式监测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州自然资源局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机构对全州较重级别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专业检测。县市政府建立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各乡镇、村社组织地质灾害信息员队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日常巡查。

3.1.3  监测信息上报
   专业监测机构定期向州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和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报送监测信息;乡镇及村社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及时将观察发现的险情逐级上报村委会、乡镇政府、县市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县市政府对地质灾害险情综合研判后,由县市自然资源部门上报州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州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及时将信息汇总整理、专业研判后抄送州应急管理局、州气象局等主要相关部门。重大险情直接上报州政府和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  监测信息研判

州地质灾害防治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全州地质灾害防治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对全州群测群防网络和相关部门的地质灾害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建立全州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分析、评估,根据隐患险情向州应急指挥部提出总体预警或应急响应建议。

3.3  响应准备(预警行动)

3.3.1  预警级别与标准
   突发地质灾害预警(包括天气预报、监测结果研判)(以下统称地质灾害预警)级别分为级、级、级和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级(红色):加强警报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Ⅱ级(橙色):警报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级(黄色):注意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级(蓝色):关注级,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3.3.2 接警与处警
   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警信息后,应迅速采取预警行动,并将情况立即报告县市政府和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初步核实险情,及时组织自然资源、气象、水务等部门进行会商研判,明确州级预警级别,研判结果立即报告州应急指挥部领导。必要时,州自然资源局应立即通知州、省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核查险情,指导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开展预警行动。
   当即将发生的地质灾害有可能危及水库、堤防、桥梁、隧道、铁路、公路等重要设施安全时,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政府(含相邻市州)、州级部门通报,沟通险情信息。
   3.3.3 预报预警
   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由自然资源、气象部门专家组会商,提出预报等级意见,按程序审批后,由州自然资源部门联合气象部门在第一时间发布。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有关部门的预警信息后,随即向相关县市应急指挥部及州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印发预警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州、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实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等信息共享。预报预警负责单位要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和临灾预报预警。
   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应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传真电报、电视、广播、手机短信息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发布,并建立预警发布工作台账。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针对性强的方式公告。
   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影响程度和应急准备要求等。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为级(黄色)、级(蓝色)时,州、县市要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当预报预警等级达到级(红色)、级(橙色)或气象短时预报(1—6小时)降雨量大且持续时间长时,州级和省级联合预报机构通过广播、电视向社会公众发布,同时用电报传真、电话或手机短信息,直接向可能发生灾害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作出调整和解除的,应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传真电报、电视、广播、手机短信息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3.3.5  预警行动
1级(红色)预警:加强监测。专业检测机构和人员加强巡查,加大监测数据采集频次,快速研判上报隐患动态变化情况;乡镇、村社地质灾害信息员组织当地群众实施群测群防;州、县市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监测准备工作。

紧急撤离。有关乡镇政府接到地质灾害红色预警通知后,立即向相关村社发布紧急撤离信号,并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并将有关重要信息快速报告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动公安、民兵、交通运输等应急力量支援群众撤离工作。

应急准备。州应急管理局接到地质灾害红色预警通知后,立即将预警信息发送至州级应急救援队伍,并提出具体应急准备要求;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预警要求,紧急通知外出指战员归队,整理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并装车待命;根据灾害险情和具体位置,按照州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队伍靠前集结。
2级(橙色)预警:加强监测。专业检测机构和人员加强巡查,加大监测数据采集频次,每日研判上报隐患动态变化情况;乡镇、村社地质灾害信息员分组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发现重大险情异常,随即上报;州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对监测信息进行研判并将研判结果传送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撤离准备。县市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接到地质灾害橙色预警通知后,组织协同有关乡镇政府,科学划定灾害波及区域和避险撤离群众地域范围,确定撤离路线;向拟撤离群众散发地质灾害防范宣传单,告知撤离路线、紧急预警信号;选定避险撤离安置点。

应急准备。州应急管理局接到地质灾害橙色预警通知后,立即将预警信息发送至州级应急救援队伍,并提出具体应急准备要求;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预警要求,检查和补充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3级(黄色)预警: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各成员单位加强与本系统县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准确掌握地质灾害险情动态,指导县市开展预警行动;县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委派人员现场查看灾害险情;专业检测机构和乡镇、村社地质灾害信息员严格执行监测信息日报告制度。

4级(蓝色)预警:县市、乡镇人民政府立即通知群测群防组织和群防监测人员,注意加强隐患点巡查、监测。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漏报而当地局部地区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醒其注意防范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当发现临灾特征时,应立即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县市应急指挥部应适时启动相应级别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3.6  预警行动级别调整和终止

预警行动级别随实时雨情、水文、滑坡体滑动速率等地质灾害滋生条件的变化实施动态调整,逐步升(降)级别。预警期内突发地质灾害,尚未完成的预警行动任务即可转为应急响应行动任务,预警行动力量随即变为应急救援力量。根据监测结果研判,地质灾害滋生条件减少、减弱或消除,预警行动级别逐级下降,直至终止,并有原预警发布单位发布降低预警级别或终止预警信息。

4.应急处置

4.1  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报告
 4.1.1  信息报告时限
   发生地质灾害后,地质灾害信息员或发现灾害人员立即报告所在地村委会和乡镇(街道)政府;乡镇政府快速上报县市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市政府及应急指挥部核实研判后,级以上级别地质灾害同步上报州政府和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州政府及州应急指挥部进一步核实研判后,级地质灾害同步上报省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州、县市应急指挥部接到地质灾害信息后,及时将灾情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市州、县市。

乡镇政府上报时限为接到灾情报告后30分钟,其它各层次上报时限接到灾情信息1小时内上报。最迟不得超过灾害发生后2小时。级地质灾害发生后,如有特殊紧急需要,县市政府在上报州政府及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同时,可同步越级上报,为尽快获得外援,争取抢险救援的宝贵时间。
   对于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全面、准确报告灾害情况的,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先行预报,并说明具体原因。
4.1.2 信息报告内容
   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灾害造成的死亡、失踪、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或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及时续报;启动级以上级别应急响应后,每天续报一次。

4.2  响应分级

甘南州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级(达到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准,但无人员伤亡)、级(达到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准,且因灾死亡和失踪1-2人、重伤9人以下)、级(对应较重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准)、级(对应重特大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四个级别。

4.3 先期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依据县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灾情险情和损失扩大,并及时向州人民政府和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如县市应急抢险救援能力不能有效的控制事态蔓延,县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果断向州级应急指挥部提出扩大响应、应急支援的请求。

4.4 应急处置(响应行动)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遵循分级处置原则,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条件,结合应对灾情工作实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当突发地质灾害为级,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时,灾害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向州人民政府和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当突发地质灾害达到州政府级应急响应条件时,由州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达到州政府级应急响应条件时,州应急指挥部请示州政府批准并启动本预案。

州政府启动本预案后,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和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4.1 级响应
   正常情况下,地质灾害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启动级应急响应后,州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会商会议,启动州级应急响应。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各有关成员单位加强与事发地县市应急指挥部联系,及时准确掌握灾情动态,并及时报告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有必要,可委派相关人员指导、协助县市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4.2 级响应
   正常情况下,地质灾害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启动级应急响应后,州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会商会议,立即启动州级应急响应,根据应急抢险救援需要,组建和派出赴应急救援现场联络组,指导县市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根据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州应急指挥部可成立州、县市联合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组织州级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应急救援工作。

4.4.3 级响应
   正常情况下,地质灾害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启动级应急响应后,州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会商研判会议,立即启动州级应急响应(根据灾情严重程度,也可启动级应急响应)。州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带领所有成员单位、州级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灾害应急救援现场,快速成立州、县市联合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动州级应急救援、救灾装备、物资,其它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及时提供人员、物资、装备等保障。

4.4.4  Ⅰ级响应

发生级地质灾害后,州应急指挥部立即请示州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由州政府启动州地质灾害级应急响应。州直各单位及中央、省属驻甘南各单位按照州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力投入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州应急指挥部及时与省应急指挥部联系,做好成立省、州、县市联合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准备工作。

4.5 指挥与协调
   未成立州、县市或省、州、县市联合现场指挥部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由灾害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或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州应急指挥部及其有关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提供指导和协助;成立联合现场指挥部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由联合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依据相应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按照联合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履行应急抢险救援职责。

4.6 抢险救援
  4.6.1  搜救人员

地质灾害发生后,灾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灾区及邻近周边群众紧急撤离危险区。州应急局依据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协调调动州级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抢险救援装备物资,赶赴灾区搜救被压埋、被困、失踪人员。

4.6.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州卫生健康委依据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应急救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抢救受伤群众,建立州级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和药品的供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州、县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专业力量及时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州、县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局)、畜牧兽医局对灾区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州、县市民政局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抢险救援现场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

4.6.2 受灾群众安置
   州应急局依据州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指导灾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乡镇街道建设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点;根据救灾需要,向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达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州级救灾物资调拨令,支援受灾县市政府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地质灾害发生县市应急指挥部在灾民临时安置点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县市消防救援队伍在受灾群众临时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严防火灾发生。地质灾害灾区县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救灾物资的发放,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确保老、幼、病、残人员的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灾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4.6.3  抢修基础设施

州交通运输局、甘南公路局依据州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交通运输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州县市工信、住建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抢修供电、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4.6.4  现场应急监测

州自然资源局、州地质灾害防治中心会同有关专业机构组织布设或恢复地质灾害现场监测网站,实时跟踪地质灾害序列活动,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对灾区及周边灾情形势进行研判,研判结果及时报送现场指挥部。州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天气变化,发布地质灾害灾区专题气象预报。灾区所在地县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6.5  防御次生灾害

州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加强灾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灾区周边形成次生崩塌、滑坡、泥石流、滚石等灾害,严防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水务部门组织专家对灾区周边及其河流下游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提出应急除险措施建议,必要时建议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涉险地区人员转移。

州县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6.6  维护社会治安

   州县市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网信办及武警部队根据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抢险救援现场、灾情波动区、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6.7  涉外事务管理

州县市外事管理部门、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在灾区开展救援行动,做好相关保障。

4.6.8 新闻发布
   州、县市应急指挥部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完善新闻发布工作预案,按照国家、省上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地质灾害基本情况、政府应对措施、抢险救援情况以及公众防范措施等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公布。
   新闻发布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报会、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通过省内外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4.7 应急结束
   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的请示,报现场指挥部组成单位最高行政级别应急指挥部批准,按照省、州、县市的顺序依次由应急响应启动单位宣布降低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状态,联合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逐级自行撤销,开放应急处置阶段划定的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5.应急保障

5.1  先期保障

地质灾害发生后,根据县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预警行动、扩大响应的要求和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级别,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做好先期保障工作。

1)州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迅速协调航空救援力量赴灾区开展突发地质灾害灾情航空侦察,并及时获取灾区航空影像资料并向应急指挥部快速传送;立即派出先期工作组,协调配合当地县市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成立州、县市联合现场指挥部的基础工作;指导灾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有关乡镇做好应急救援直升机临时起降点的清理、电力保障、通讯保障,组织修复灾区直升机起降点或开辟新的起降点,并委托甘南军分区协调有关军事部门采取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

2)州工信局按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抢险救援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网络渠道(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部门受损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5.2  队伍保障

州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国家综合救援队伍、地质灾害救援专业队伍、应急突击队伍(军队、武警部队、民兵应急队伍)等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州应急管理局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日常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建抢险抢修队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基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5.3  指挥平台保障

州应急管理局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网络信息、大数据等技术,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实现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和地质灾害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为州应急指挥部在抢险救援中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提供保障。

5.4  物资与资金保障

州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应急管理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给;按照本级应急管理局的物资调拨指令,及时调出救灾物资、装备。

州应急管理局根据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特点,按照先易后难、先小后大的原则,建立州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库,不断充实应急抢险劳动防护、工器具、专用设备、工程机械等应急物资装备;协调应急救援突击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配置工作;发生地质灾害时,按照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及时组织调拨。

州、县市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地质灾害抢险救援专项资金,保障灾害抢险救援和应急物资购置储备工作所需经费。

5.5  灾民安置场所保障

州县市政府及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选择安全、空旷、方便的地点,因地制宜设立地质灾害灾民安置点,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医疗、防疫等设施设备。

5.6  基础设施保障

州工信局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抢险救援现场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州委宣传部、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州级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相关信息。

甘南军分区、甘南公路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等会同民航甘肃监管局等单位加强公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的统一指挥调度,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6.灾后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置

灾害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对突发地质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及法律援助。有关部门对灾害现场进行清理,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遗体,做好现场消毒、疫情监测与预防控制工作。保险机构提前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及时做好单位和个人参保理赔工作。
6.2 调查评估
   Ⅰ级、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省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专家组并会同州、县市人民政府,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类型、成因、性质、规模、灾害损失以及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进行调查评估,并向省人民政府提交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报告。级、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并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3 恢复重建
   Ⅰ级、级突发地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援助的,由州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计划,提出解决意见或建议,按规定报经批准后,由州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级、级突发地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州、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7.应急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和报备

各县市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县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州应急管理局和州自然资源局备案。州县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部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应急管理局和自然资源局备案。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乡镇(街道)政府依据县市总体预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市应急管理局和自然资源局备案。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就抢救压埋人员、紧急医疗救护、临时安置受灾群众、报送灾情信息等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方案,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7.2  预案培训

州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中央和省属驻甘南州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人员进行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网站予以公开,各类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中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培训本预案,提升政府及其应急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和全社会应对突发地质灾害自救互救能力。

7.3  应急演练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州级层面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组建演练专家评估组,对演练筹备、演练过程进行全程跟踪评估,编制演练评估报告。州财政部门将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演练计划及时予以拨付。

7.4  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地质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责任与奖惩

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及时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避免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有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地质灾害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因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9.附 则
9.1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2  有关名词术语的定义

突发地质灾害: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可能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者地段。

直接经济损失: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要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的损失。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7523日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甘南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州政办发〔2017133号)同时废止。

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

单位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职责


州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及宣传部门,积极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协调有关新闻媒体按照指挥部批准的统一口径进行报道;根据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新闻发布会,负责审核印发地质灾害灾情和应对工作新闻通稿;负责管理媒体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新闻报道;根据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组织灾情应对新闻发布会,负责管理境外新闻采访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涉外事务。主动引导舆论;协调网信部门,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管理和引导

州委网信办:根据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新闻通稿或相关信息,组织、指导开展网上宣传工作。积极应对处置涉及突发地质灾害的网络舆情,管控网络谣言及不实信息。对地质灾害热点舆情予以监控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舆论引导,协助开展网上宣传引导工作

州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灾害应急响应处置有关规定,负责争取国家和省级灾害应急抢险资金,并根据灾害程度,按程序启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或计划;必要时提出国家和省上给予资金、物资支持的申请。按照州政府部署,实施价格调控措施,确保灾区市场价格稳定。根据应急级别负责组织编制灾后重建规划

州财政局:负责安排州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救灾资金;向省财政申请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生活补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按规定管理分配并及时拨付资金,对应急救援、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突发地质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播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预报、预警等信息,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负责灾区旅游设施保护与排险,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在旅游景区内发生险情灾情时,负责组织引导游客疏散避险。

州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州级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会同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统一协调指挥全州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辖区内社会救援力量、衔接驻甘南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州自然资源局、州地质灾害防治中心负责组织应急调查、核查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险情灾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现场指挥部;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组织应急治理项目,指导当地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为应急救援提供决策建议。

甘南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军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参加地质灾害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武警甘南支队:调集武警紧急救援队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领导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秩序。

州消防救援支队按照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做好灾区灭火、危化品泄漏等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

合作、迭部森林消防大队按照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做好灾区森林、草原火灾的防范处置工作。

州公安局: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疏散工作;根据险情灾情需要,情况紧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发布紧急交通管制及治安管理通告;负责地质灾害灾区及周边高安全风险区域警戒;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全州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州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州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快速组织调出。
州交通运输局、甘南公路局负责组织对被毁公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确保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道路畅通;组织协调转移受灾群众、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装备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协助对公路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核报公路地质灾害损失情况;按照州应急指挥部或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组织安排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伤员、受灾群众的转移运输。

州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调拨;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协调通信运营企业迅速恢复受损的通信设施,负责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证救灾通讯畅通;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情况紧急时实行局部无线电管制;负责协调电力供应单位提供抢险救灾和灾区电力保障。
 州商务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协调工作。

州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抢修恢复通信基础设施,做好应急通信保障。

甘南供电公司:负责指导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组织提供重要用户、救灾场所及居民安置点临时电源,监督灾区电力供应;开展灾区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州卫生健康委负责灾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指导灾区卫生行政部门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和传播媒介开展公众健康教育,并根据卫生救援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公众心理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
  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安全风险监测,开展相关质量抽检,查处违法行为;协助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调集应急抢险救援所用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装备和工器具;组织和指导应急救援中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州住建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区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参与地质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指导损毁供气、供暖等设施的抢修,保障供气、供暖等设施正常运行。
州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地质灾害灾区水利工程抢险、河道疏浚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检查、监测灾区农村饮用水源,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工作;负责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检查、监测水利工程损坏情况;负责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及时为灾区提供生活用水保障。
 州气象局负责开展灾区气象监测服务;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根据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向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负责对灾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配合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邀请专家提出减轻或消除环境危害的建议;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州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协同做好地质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个人的临时救助;负责保障灾民过渡期后的基本生活需求。

州地震局:负责地质灾害灾区地震趋势预测及地震监测设施的保护,提供抢险救灾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

州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组织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校园及其周边发现险情或发生灾害时做好在校学生疏散避险等工作。
州科技局:负责协调有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积极为地质灾害及灾后重建提供防灾减灾科技支撑;参与地质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开展防灾救灾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加强防灾减灾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预防和处置地质灾害科技成果的集成转化与应用示范。

州司法局:协助灾区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州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和相关标准并指导实施,完善农村防治地质灾害工程体系;指导灾区县市政府开展受灾农户房屋、农田、水利等设施的调查评估和灾后重建等工作。  

州乡村振兴局:负责掌握群众受灾情况,对存在严重遭灾致贫风险并符合识别条件的及时纳入监测范围,协调落实帮扶举措,对因灾突出返贫的及时给予帮扶,直至风险消除。

州统计局:负责向省、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基础统计数据,为应急抢险救援决策和地质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依据

州畜牧兽医局:会同州、县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局)等单位对灾区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共青团州委:负责向社会公布灾区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组织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行动

州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救助,开展救灾捐助和现场伤员救治等工作。

州银保监局:负责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甘南夏河机场:负责开展灾情航空调查;组织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空运和伤员转移。

中石油甘南销售分公司:负责抢险抢修被毁坏本公司管理的油气管线和有关设施;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地质灾害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















附件3

甘南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工作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应急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地质灾害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共9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抢险救援组由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气象局、甘南夏河机场等单位及甘南州军分区、武警甘南支队、州消防救援支队、合作森林消防大队、迭部森林消防大队、合作早子沟金矿矿山救护队等应急救援队伍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和道路运输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二、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州应急局牵头,甘南军分区、州民政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工信局、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团州委、州气象局、州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避险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灾民生活必需品等应急救灾物资,指导灾区县市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组织和统筹安排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受灾群众救助和帮扶等工作。

三、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水务局、州公安局、州应急管理局、州畜牧兽医局、团州委、甘南军分区、武警甘南支队、州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四、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州交通运输局、甘南公路局、州工信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分别依职能分别牵头,州发改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水务水电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电信、移动、联通、州应急管理局、国网甘南供电公司、中石油甘南销售分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维护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物资,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五、应急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州地质灾害防治中心牵头,州水务局、州工信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科技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气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做好次生地质灾害防范;对次生重大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溃坝、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六、社会治安组。由州公安局牵头,州委网信办、甘南军分区、州司法局、州交通运输局、武警甘南支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七、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由州民政局牵头,州政府外事办、州商务局、州应急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协调国内外专业救援队现场救援行动,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八、地质灾害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由州自然资源局和州应急局牵头,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科技局、州统计局、州银保监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由州级负责调查评估的突发地质灾害灾情、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灾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质灾害宏观异常现象、地质灾害社会影响和各种地质灾害等调查,对突发地质灾害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召开突发地质灾害损失评定会议,向州政府提交评估报告;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九、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州委宣传部牵头,州应急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委网信办、甘南军分区、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甘南日报社、州电信局、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地质灾害灾情和抢险救援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抢险救援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依规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按规定组织安排境外、港澳台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做好现场服务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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