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办发〔2021〕51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火灾事故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新修订的《甘南州火灾事故处置预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1月21日印发的《甘南州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预案》同时废止。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 月18日
(正文删除部分内容后公开)
甘南州火灾事故处置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火灾灾害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州领导小组职责
2.3 联合作战部门具体职责
2.4 专家组
3 应急响应
3.1 信息共享和处理
3.2 应急通信方式
3.3 指挥与协调
3.4 紧急处置
3.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3.6 群众的安全防护
3.7 应急结束
4 善后处置
4.1 善后处置
4.2 保险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 宣传、培训和演练
6 附则
6.1 预案解释
6.2 预案实施时间
甘南州火灾事故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全州境内及毗邻地区发生的火灾。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2)坚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应急合力。
(3)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火灾应急的现代化水平。加强适应应急需要的119火警调度、信息收集与共享、应急综合指挥系统等建设,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响应、早处置。
1.5 火灾灾害分级
1.5.1 一级火警(绿)
一级火警主要包括无人员伤亡或被困且燃烧面积小的普通建筑火警、带电设备或线路其它类火警。
1.5.2 二级火警(蓝)
二级火警主要包括:
——有较少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燃烧面积大的普通建筑火警;
——燃烧面积较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一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1.5.3 三级火警(黄)
三级火警主要包括:
——有少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燃烧面积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1.5.4 四级火警(橙)
四级火警主要包括:
——有较多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燃烧面积较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1.5.5 五级火警(红)
五级火警主要包括:
——有大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燃烧面积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四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1.5.6 火警升级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火警等级应自动升高一级:
——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时期或发生在政治敏感区域、重要地区的火警;
——风力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冰冻严寒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发生的火警;
——当日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生的火警;
——报告同一地点火警的电话持续增多,成灾迹象明显的火警;
——其他情况认为需要升级的火警。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甘南州火灾事故联动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领导小组”),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应急管理局局长、州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任副组长。宣传、网信、公安、应急、消防、交通运输、卫健、地震、林草、气象、生态环境、供电、住建、民政、工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州消防救援支队。
各县市参照本预案设立本级火灾事故联动处置应急指挥机构。
2.2 州领导小组职责
指挥协调全州火灾预防、预警处置工作,组织各部门开展火灾事故处置联动演练。在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负责现场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
2.3 联合作战部门具体职责
州公安局:负责灾害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和警戒、维护现场秩序。根据情况需要,组织疏导交通或实行交通管制。
州消防救援支队:充分发挥装备优势、灭火抢险救援经验和指挥能力优势,作为主力承担灭火救援战斗任务。指挥消防救援队伍,会同有关协同力量,迅速果断投入灭火救援行动,控制灾害扩大。针对灾害事故的性质、特点,提出相应的处置对策和解决办法,积极主动地为州领导小组当好参谋。
州应急管理局:配合消防救援队伍开展火灾事故处置,负责协助协调政府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做好各方保障,为火灾事故处置提供最大便利。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的特点、性质,提出相应的处置对策和解决办法。
州交通运输局:协调组织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伤员、受灾群众的转移运输;负责调集运输灭火器材、灭火剂、油料,向火场运送物资以及抢救生命和疏散物资等。
州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现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因灾受伤人员救治、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保障医疗器械、血液和药品的供给,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毒措施。
州地震局:负责组织本行业专家、技术人员,为州领导小组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同时提供建筑倒塌埋压有关所需资料,为州领导小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州林草局: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必要时协助城乡建筑火灾扑救。
州气象局:负责提供风向、风力、风速、气温、相对湿度、阴、雨、晴、雪等气象变化情况资料,为州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灾害现场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防止发生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甘南供电公司:负责处理火场上的电器设备,协助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区域停电、带电灭火以及保障应急处置中的设备用电。
州住建局:(1)供水:负责火场市政供水,根据需要局部增加水压,必要时停止部分地区供水。(2)燃气:负责火场上燃气管道的停止供气或协助消防救援队伍扑救燃气管道破裂引起的火灾,防止发生爆炸或中毒事故。
州民政局:在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民政部门按照“先行救助、后置审批”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尽快渡过难关;对符合低保和特困供养条件的,要求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范围。
州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运营企业做好救援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2.4 专家组
州、县消防救援部门分别组建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专家组,并与相关单位建立稳定协作关系,定期开展联动联勤演练,为火灾扑救提供有力技术支撑。专家组成员及更新情况及时报送州消防救援支队。
3 应急响应
3.1 信息共享和处理
火灾事故的监测、预报、处置、保障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资源共享。火灾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2 应急通信方式
参与火灾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报告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3.3 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由各级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建立现场指挥部,由一名现场职务最高的领导担任总指挥,州应急管理局和州消防救援支队各一名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以灾害发生地领导小组为主,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遵照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工作部署。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提供相关专业咨询,供现场指挥部决策参考。
3.4 紧急处置
3.4.1基本应急处置
(1)当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消防救援队伍接到报警后,依据报警情况,调集足够的力量和有效装备,赶赴现场实施救人,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同时迅速向州政府和省消防救援总队报告。
(2)消防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依据灾害事故规模大小、破坏程度、损失大小、潜在危险、社会影响等情况,充分评估抢险救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困难及情况,权衡消防力量,确定是否请求增援力量。如需其他力量增援,应当向省消防救援总队、州领导小组请求增援。
3.4.2处置程序
(1)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州领导小组通知联合作战相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灾害现场,成立灭火抢险救援指挥部,对所有参战力量实施统一指挥。
灭火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①掌握参战单位情况,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方案。
②组织协同作战,使参战单位实施最佳配合。
③组织器材、物资、装备、医疗救护等保障工作。
④监督和检查命令、指示执行及任务的完成情况。
(2)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在现场总指挥领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①信息联络组:由州政府办公室和州应急局及电信、移动、联通、气象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传达指挥部命令,及时了解、分析、汇集事态信息,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②灭火救援组:由州消防救援支队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灭火救援工作。
③协同作战组:由州宣传、网信、公安(治安、交警)、交通运输、气象、生态环境、供电、林草、住建、民政等有关参战力量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紧急情况下断电、断气、供水、破拆、抢运、警戒、气象监测、环境监测等,配合消防救援支队共同完成灭火抢险救援任务,做好新闻宣传和社会舆论引导。
④医疗救护组:由州卫健委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负责医疗救护及事故现场的防毒工作。
⑤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物资保障和生活保障工作。
3.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应当对灾害发生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为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3.6 群众的安全防护
火灾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在灾害发生时及时组织疏散人员,尽量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7 应急结束
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相应级别的领导小组部门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州领导小组批准后,结束应急状态。
4 善后处置
4.1 善后处置
火灾发生地领导小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火灾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评估、核实、查明火灾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火灾原因,报同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上级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4.2 保险
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州领导小组之间保持通信畅通;通信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火险灾害工作所需的无线电频率、带宽、信道等,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火灾救援工作提供保障;有关政府部门负责协调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各级政府和应急、粮储、住建、水务、交通、气象、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火灾事故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5.3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政府及宣传、网信等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火灾预防的有关知识,使公众掌握正确的火灾防御应急技能。
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四个能力”建设,并定期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火灾预警、救援应急演习。
6 附则
6.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6.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4年1月21日甘南州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甘南州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预案》(州政办发〔2014〕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