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新、改、扩)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核准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通过 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12月修改)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45号,2015年5月修改)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海上输送,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第三款:“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五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六条:“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与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七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一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5〕73号)
二、申办条件
(一)申办材料名称
1、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及申请表(甘南州应急管理局网站下载);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复印件);
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5、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及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
6、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资料;
7、建设项目建筑防火审核意见书(复制件);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评价报告结论(复制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性质
原件/复印件
(三)数量
1、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三份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及申请表三份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一份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报告三份
5、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及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三份
6、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资料一份
7、建设项目建筑防火审核意见书一份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评价报告结论一份
9、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一份
(四)介质
纸质。
三、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复验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复验时限不计算在内)。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自取或邮寄。
六、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941-8210517;0941-8210881
七、办理机构和时间
(一)办理机构地址
甘南州合作市人民街96号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区应急局窗口
(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08:30-12:00
下午 14:30-18:00
八、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