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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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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煤炭安全稳定保供
发布日期:2022-09-19 作者: 来源:

为深刻汲取白银景泰泓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7.23”重大边坡坍塌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煤炭安全平稳供应,近日,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稳定保供的通知》。

通知明确,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煤矿数量和安全现状,强化煤矿监管队伍建设,将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计划,注重社会监管服务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构每年至少为投保煤矿提供一次以上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要求。要压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实施上级公司包保煤矿制度,煤矿上级公司对所属的每一座煤矿,都必须有1名上级公司领导和业务部室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包保管理。要建立健全领导联系包保煤矿制度,联系包保责任人与包保煤矿建立信息联络机制,随时掌握包保煤矿的生产生产情况,及时解决包保煤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通知强调,要推动执法检查做到依法“两查”“两罚”。“两查”:既查问题隐患,也查造成问题隐患的责任;“两罚”:既处罚企业违法行为,也处罚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对一年内发生2起死亡事故或一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矿长,一律撤销矿长职务,连续3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矿长,终身不得在甘肃范围内担任矿长。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导致事故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强化国有企业煤矿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对两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死亡事故,或者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矿长及煤矿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1年内不得提拔职务、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

通知要求,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优化矿产资源配置,科学配置煤矿资源、尽量减少开发主体,推进露天煤矿采剥量化管控,实施露天煤矿“周报告、月核查”制度,核查发现3个月内2次及以上周报告与现场或规定不符,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以及存在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日常监管责任主体单位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要强化技术支撑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以奖代补”的方式,推进煤矿企业委托院校、科研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会诊把脉”。要推动重大灾害防控研究。依托省内煤矿企业或科研院所建立省级瓦斯防控、冲击地压防治、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研究中心,开展与科研院所、煤矿重点企业、国家矿山安监局重点实验室以及重大灾害防治国家重点实验室合作,结合我省煤炭赋存条件,有针对性开展煤矿瓦斯、水害、火灾、冲击地压及复合灾害的量化防治研究,补充我省煤矿重大灾害防治研究空白、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的困境。

通知要求,要盯紧瓦斯和冲击地压重大灾害防治,建立重大灾害防治成效评估机制,煤矿上级公司及煤矿每月至少评估一次瓦斯和冲击地压防治效果,高瓦斯、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冲击地压矿井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复工复产、发生瓦斯或冲击地压涉险情况时,应委托相应国家矿山安监局重点实验室以及重大灾害防治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研院校等单位评估瓦斯和冲击地压防治效果,并明确防治效果能否保障安全生产条件,评估和防治设计不得由同一单位承担。要要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打非治违行动机制,督促煤矿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煤矿实行统一管理,做到“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要推动数字信息化建设,推动智能化建设,建设“透明”矿山,科学释放优质产能,对建设标准高、安全管理和投入有保障的煤矿,依法依规适当简化产能核定程序、压减手续办理时间,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分批有序确认先进产能煤矿,核增生产能力,提升我省煤炭安全稳定供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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