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5月13日,甘肃省制定印发了《2021年度第一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督导工作,重点检查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罐区和储存仓库,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此次专项督导检查自5月13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分企业自查、市州交叉检查和省级抽查三个阶段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整治任务、隐患闭环整改提升及年度重点工作落实五个方面的专项内容,其中,关于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旨在结合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实际,在督查检查中进一步督促各地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为做好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市两级均已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确保上下联动,统筹推进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省级组织成立了7个市级交叉检查组,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分管人员组成,将于近期开展交叉检查,充分发挥“消地联合”监管效能,推进企业隐患自查整改。省级监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统一邀请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家参加交叉检查,有效提升专项检查督导的专业性和精准性。
目前,各地正在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对查出的问题隐患由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进行复核。为确保专项督导检查不走形式、取得实效,省级专项工作办公室每周调度各地检查督导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和检查进展情况,要求检查督导实现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重大危险源“两个全覆盖”,发现重大隐患要第一时间上报省专办。检查过程中按照“双重交办,双重督办”的原则,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移交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企业进行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要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执法措施,情节严重涉及危险作业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