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财政局、甘南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
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州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按照《甘肃省财政部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甘财经二〔2017〕88号)和《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甘发〔2017〕24号)要求,决定在我州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现将有关过渡衔接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二、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省保监会正在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办法》尚未出台、企业未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之前,暂不清退企业已缴存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确保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救、救灾和善后处理的资金。
三、省《办法》出台后,我州将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后,按以下程序清退企业已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一)申请。企业申请退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应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单原件、复印件,退款申请表(附件1)、风险抵押金缴存凭证复印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法人签字授权委托书。
(二)审核。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出《甘肃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划款通知书》(附件2),企业接到通知书后20日内,到代理银行办理退款手续。
(三)退款。根据《甘肃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划款通知书》,各代理银行应连本带息足额返还风险抵押金,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
(四)销户。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全部退还后,请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在各代理银行开立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用账户,并由各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汇总退款及销户情况报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州财政局备案。
各县市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代理银行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企业风险抵押金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过渡衔接工作。
附件:1.甘肃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退款申请表
2.甘肃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划款通知书
甘南州财政局 甘南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
2017年11月21日

附件1:
甘肃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退款申请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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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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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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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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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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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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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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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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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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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原因 |
□1.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政策取消退款
□企业依法关闭、破产或转为其他行业
□生产经营许可证注销
□其他(备注说明)
法人签章: (盖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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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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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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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甘肃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划款通知书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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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南州财政局 甘南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规定,先返还你单位在开立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中存储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万元(大写: )。接此通知后,请按相关规定及时到银行办理风险抵押金划款手续。
相关代理银行接到此通知后,请据此扣减银行汇划费用,将上述资金划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账户:
收款人开户银行:
联系人及电话: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代理银行、企业各执1份,共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