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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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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公布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两个专项治理”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4-11-25 作者: 来源:省应急厅

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两个专项治理”)纳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机构和企业用工持证情况专项检查,停业整顿一批安全生产培训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查处一批持假人员和用工企业,捣毁一批制售假证窝点,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秩序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无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杜绝。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假冒政府网站和证件类案例

1.金昌市岳某某销售特种作业操作证诈骗案

2023年5月,金昌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岳某某涉嫌销售特种作业操作证,经初步核查后,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于2023年12月1日立案侦查,2023年12月11日将岳某某抓获归案。岳某某因自身经济较为拮据,遂产生通过办理假证诈骗钱财的念头,从淘宝购买假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电工作业和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操作证17个,诈骗受害人28700元。2024年5月24日,金川区人民检察院以岳某某构成诈骗罪向金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6月12日,金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岳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千元。

二、培训考试弄虚作假类案例

1.张掖某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培训弄虚作假案

2024年5月,甘肃省应急管理厅接群众举报,反映张掖某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培训弄虚作假。经核查,张掖某安全生产培训中心理论培训全部采用线上平台进行培训,学员纸质签到记录和人脸识别系统签到打卡记录不一致,培训过程录像时间与培训时间不一致,培训过程记录不实,实操培训学时不足。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五条及《甘肃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张掖市应急管理局对张掖某安全生产培训中心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暂停培训业务。

三、无证上岗类案例

1.金昌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6月24日,金昌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现场查实2名正在进行高处作业的员工未持证上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2万元的行政处罚。

2.酒泉市肃州区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5月28日,酒泉市肃州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依法对肃州区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实6名正在作业的电焊工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肃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6.5万元。

3.庆阳市某钻井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3月4日,庆阳市庆城县应急管理局对某钻井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现场查实方某某等5名司钻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庆城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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