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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政府出台评估考核办法 重视办理建议和提案
发布日期:2014-07-15 作者: 来源:甘南日报
    日前,州政府出台了《甘南州政府系统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评估考核办法》。《办法》明确了考核范围,提出了考核原则,限定了考核的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有效保障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质量,是州人民政府重视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的重要举措。
    《办法》指出,承担国家、省、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任务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部门、单位及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以及其他承担办理工作的单位,均进行考核。 
    《办法》要求,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州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协调和指导。一是对办理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评价考核,严格按照办理工作制度确定考核指标,确保每一办理环节都有对应的考核标准和要求。二是充分听取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相关工作机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承办单位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评与考评相结合,确保客观公正。三是评估考核程序规范,过程和资料公开透明,评估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办法》规定,评估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工作任务考核、综合评价考核和加减分三个方面,考核基准分为90分,在基准分基础上设加减分项10分。工作任务包括办理时限、办理实绩、答复质量等内容,计70分;综合评价考核包括责任落实、主动程度、跟踪答复等内容,计20分;加减分包括参加评议、现场办理等内容,计10分。考核采取自评、考评、综合评定三个步骤进行。评估考核得分折合计入县市、州政府部门、省属驻甘南单位年度目标考核。考核得分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评定为优秀的承办单位,州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对评定为不合格的承办单位,州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办法》共七条,对办理工作程序、方法、要求等都作了具体规定,还统一了甘南州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评估考核指标。(孙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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