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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曲县应急管理局召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解读培训会
发布日期:2021-09-06 作者: 来源:

2021年9月1日起,新版《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向纵深发展,结合党史学习,以新担当、新作为、新业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9月6日,玛曲县应急管理局召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培训会,会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主持,全局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由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邬燕云讲解的《新安全生产法修改解读》,并集体学习了《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及安全生产的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关闭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和数据信息犯罪、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犯罪、未经审批擅自开展高危生产作业活动犯罪,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的相关条款,并结合条款修改前后的变化进行了解读。

会议指出,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6月29日,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这是继2009年和2014年后的第三次修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有力保障。新版安全生产法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增加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监管部门可以按日连续处罚等规定。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问题,新版安全生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恶劣的生产经营单位关闭力度,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对主要负责人实施职业禁入。另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加强对企业行政处罚信息的归集、共享、应用和公开,对企业作出处罚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在监管部门公示系统予以公开曝光,强化对违法失信企业及有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会议要求,一是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此次安全生产法修改力度大、涉及条文多。发力学法懂法,才能更好守法用法。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亮点之一,就是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局干部职工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素质和安全业务技能,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为“枕边书”,尽快学懂弄通“新安法”,为以后的执法工作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二是要多措并举,开展宣传。要高度重视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信息简报、网络媒体和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大力普及安全生产防范知识,加大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力度,营造良好学法氛围,必须切实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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