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应急字〔2020〕57号
甘南州应急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尾矿库
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尾矿库安全生产暨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力做好全州主汛期尾矿库监管工作,推进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再部署再推进再落实,突出重点、持续发力,远近结合、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我州尾矿库安全度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矿山、尾矿库安全度汛紧迫感
各县市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要清醒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繁重性、艰巨性,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超前分析研判形势,强化各种管控措施,把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作为践行“四个意识”的具体行动,针对近期全州极端天气多发、频发的现状,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克服疲劳厌战和麻痹松懈思想,时刻紧绷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度汛这根弦,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严格落实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企业责任,切实将防汛度汛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企业和作业岗位,及时处置突发情况,积极应对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各类自然灾害,严防引发尾矿库安全事故。
二、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尾矿库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各县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尾矿库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按照包保工作要求(每库落实一名包抓县级领导、监管单位包抓责任人、乡镇包抓责任人、村社包抓责任人、相关部门联络员、企业主体责任),把汛期尾矿库安全风险防范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突出防范重大垮坝和泄漏事故、事件这个目标,围绕“管住水、护住坡、看住井、应得急”这条主线,压实企业实际控制人、市县政府包保责任人的责任,真管实控,推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人集中研究一次、上坝检查一次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既挂帅又出征。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点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特别是实际控制人研究落实汛期安全风险防范措施,推动企业领导坚持汛期在岗带班,推动企业将监测预警、指挥调度、巡查值守、抢险救援、避险撤离等各个环节责任分解落实具体岗位。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在靠实现有尾矿库监管责任清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确定监管责任清单,逐库靠实监管责任,深入包抓尾矿库督查指导,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村、社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险情大排查、大排除、大治理,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督促尾矿库属地乡镇党委、政府和企业,编制完善汛期尾矿库应急预案、撤离避险方案,做到户户知晓、人人明白。各尾矿库所在地的乡镇党委、政府要依据汛情信息及时预警,视情按照避险方案提前撤离库区下游和周边居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应急应对,强化尾矿库汛期应急处置工作
各县市要联合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气象、水利等部门和尾矿库企业要紧密协作,信息共享,协同应对,及时发布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要强化尾矿库应急预案的演练和校验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企业应急管理和协调机制,储备必要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确保上坝道路、供电及照明线路管用可靠。尾矿库所在县、乡镇(村社)、企业要协同开展不少于两次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及时发现问题,修订完善预案,确保紧急避险路线和撤离方式,做到万无一失。应急演练由县市政府主导,监管部门指导,乡镇党委、政府组织,企业、村社协同实施,达到演练多方联动,应急处置科学有序。所有尾矿库企业及周边乡镇要加强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发挥好在线监测系统作用,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值守,保障信息畅通,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及时上报;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宁可十防九空、不可万一失防”的重要指示精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重中之重、首中之首,划出具体红线,建立刚性制度,确保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该停产停产、该撤人撤人。凡是天气预报为蓝色预警及以上或24小时连续观测降雨量超过50毫米时,所有矿山立即停产撤人。如遇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应急和妥善处置,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
四、强化督导检查,认真组织防汛隐患排查
各县市应急局在检查过程中必须要高度重视,一是督促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开展自查,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风险防控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要时刻牢记风险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培养和加强全行员工安全生产管理意识。二是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重点监管”的原则,树立防大汛、抗大洪思想,全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尽快解决堵塞山洪沟道问题,确保主汛期安全;三是州安委会将不定期地对各县市执法检查、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紧盯不放,严格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凡因工作不到位,行动迟缓、敷衍应付、存在突出问题的要进行全州通报。
甘南州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