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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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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5 作者: 来源:

 


甘南安委会发电〔2019〕9号


 

甘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印发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安委会,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企业:现将《甘南州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2月20日


甘南州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11月22日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甘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结合甘南州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29日就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进行第十九次集中学习时的讲话、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系列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坚持把隐患当事故处理,要真排查,查真隐患,做真整改,把问题搞清楚,把隐患掌握住,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扎实开展综合整治和行业领域整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不断提高全州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此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以“隐患排查专业化全覆盖、安全责任有形化真落实、问题整改精准化零容忍”为方法目标,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整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组织领导

此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不再单独成立领导小组。甘南州安委办负责统筹推动全州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提提具体工作措施。各县市、各部门结合州安委会印发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县市、行业(领域)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县市、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本地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负责制定集中整治方案,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四、整治工作重点

(一)综合整治方面。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

在很大差距。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是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危险化学品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三是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制规定》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五是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

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

一是源头管理失控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安全管理职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悬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贯彻落实不到位,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五项制度”不落实,危险化学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不到位,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缺失,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建立审批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机制等问题。

二是本质安全措施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或储存设施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不符合规定;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运行维护保养不到位,未正常投用。监测报警技术参数多次报警,未采取相应措施。危险化学品设施老化,跑冒滴漏严重,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精细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

三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以及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

四是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未督促企业开展自查,未及时上报隐患排查工作台账,未及时上报安全隐患等问题。卫生健康部门重点整治医疗机构危化品贮存和使用场所不符合《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教育部门重点整治大中专院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不健全;危化品采购管理、储存管理、使用管理不规范;实验室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不具备安全条件;废弃危险化学品存放不规范、处置不及时等问题。应急部门负责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安全使用许可、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非法行为予以查处。发改住建部门重点整治油气管道企业管道标志标识设置不规范,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识别与日常巡护检查不到位等问题。公安部门对未经许可购买、运输剧毒化学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非法行为予以查处。交通运输运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具及相关人员资格非法行为的查处。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无资质,未取得危险品运输经营许可的非法运输等问题。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非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对非法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行为予以查处体育部门重点整治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体育场馆未落实“单独存放,专人管理”要求,出入库管理不规范;有关经营负责人和操作人员业务培训不足;危险化学品或消毒剂储存场所、公共开放场所缺少通风设施、有毒气体浓度报警设备等问题。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通过寄递渠道收寄危险化学品的非法行为。

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教育局、州工信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体育局、州运管局、州邮政管理局。

(三)非煤矿山行业。

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使用干式制动器的无轨车辆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冬季放矿不规范。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应急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擅自进行建设的,以及非煤矿山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或安全生产许可失效擅自进行开采活动的行为。能源部门负责打击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对工作中发现或相关部门移交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矿山违规生产、作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矿山开采中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使用、储存爆炸物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

(四)工贸行业。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照冶金、建材、纺织、商贸行业开展安全监管,摸底、建立台账工作。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重点整治《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明确的十项重大事故隐患。以重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进行有限空间再辨识,全面查漏补缺,及时摸清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底数,建立健全监管台账。对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摸底,建立台账。

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

市应急管理局。

(五)消防领域。

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持续深化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公安派出所依法加强对“九小”场所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老旧小区、大屋脊筒子楼、民宿客栈、村民自建出租房屋、仓储库房、待疏解场所、施工工地、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等场所火灾隐患治理,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违规“多合一使用”、群租群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违规搭建、违章动火动焊、电气线路老化以及敷设不规范,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依法查处违规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非法行为。住建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行为。

责任单位:甘南消防救援支队、州委统战部、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民政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文广旅局、州应急管理局、州体育局。

(六)交通运输行业。

认真落实今冬明春雪天保障工作部署,持续强化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专项行动整治成果,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黑客运企业”、“非法运营车辆”、“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校车管理不严等问题。长大桥隧洞、连续急弯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城市道路、公路、桥梁等设备设施、控制保护区等存在的安全隐患。“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公交车和桥梁防护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迟缓等问题。

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运管局、甘南公路局。

(七)建设施工行业。

围绕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特别是重点工程,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防高坠、防触电、防坍塌等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住建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等开工手续或手续不全擅自施工,施工单位无资质、超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非法行为。水利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水利建设工程的打非治违工作。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水务局、甘南消防救援支队、州

市场监管局、州自然资源局。

(八)道路交通行业。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从严整治并坚决查处货车违法超载运输行为,防止因超限超载运输造成的交通事故和社会群体突发事件发生。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安全畅通为主要目标,组织开展货车改装、销售企业及产品集中清理、加强汽车维修市场监管、加强车辆登记和检验、加强营运车辆准入管理和综合性能检测、加强道路自查自纠。交通运输部门要针对冬季雨雪大雾天气和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制定科学周密的客运方案和安全运营应急管理预案,凡不能保证通行安全的,要果断采取管制措施,提前疏导分流,确保客运安全有序。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货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运输活动等非法行为。教育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学校教育学生不得乘坐未取得校车标牌的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要对国省道、二级公路等重点路段全天候、全路段分片分段进行包干责任。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查处职责。

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运管局、甘南公路局。

(九)燃气行业。

结合全州正在开展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执法行动、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和销售等行为,为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等行为。餐饮店、工业企业等燃气使用场所气瓶间设置不合格、超量存储气瓶,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等存在的安全隐患,非居民用户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以及擅自拆除、迁移、改装燃气设施等问题。结合天然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使用天然气的工业企业、锅炉房、规模以上的宾馆饭店和餐饮经营单位,以及准备实施的“煤改气”、“油改气”建设项目存在的隐患问题。结合施工外力破坏燃气管线治理,重点整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作业前未发布作业信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制定燃气管线保护方案,现场作业人员未落实燃气管线保护方案野蛮施工,实施挖掘作业时监理不到位,燃气企业漏报、瞒报损毁燃气管线事件等问题。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商务局、州应急管理局、甘南消防救援支队。

(十)民爆物品行业。

工信部门组织查处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公安部门组织查处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者从事爆破作业的行为。

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公安局。

(十一)特种设备行业。

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非法行为的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非法行为的查处。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

(十二)其他行业。

烟花爆竹、旅游、农业机械、电力、水利、民航等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文广旅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应急管理局、甘南消防救援支队、国网甘南供电公司等。

五、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从2019年12月15日开始到

2020年3月31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25日前)。各县市、各部门、各企业结合各自实际结合职责分工、行业特点和行业(领域)正在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行业(领域)专项

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于2019年12月30日前将各县市、各部门部署落实情况及负责部门和具体联络员名单报州安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30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促整改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

一是自查自纠。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重点对照本方案明确的综合整治内容和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整治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强、安全发展理念不牢、作风不严不实、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缺位、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企业和单位重点围绕《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规定》贯彻落实,以及本方案明确的重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报告于2020年1月10日前报州安委会办公室。

二是排查整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整治工作

要求,分类进行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单位开展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和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及时收集各类隐患问题信息,建立隐患台账,督促落实隐患整改责任,确保隐患及时有效治理。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月30日至3月31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本县市、本行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和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要全面梳理隐患整治情况、整治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对集中整治工作中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强化日常监管,防范隐患反弹;对集中整治工作中未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列入城市安全隐患治理台账督促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自改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本县市、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水平。请各县市、各有关部门于2020年3月15日前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州安委会办公室。州安委会办公室将通报各县市、各部门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上报有关工作况。

工作要求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职责,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属地、本行业(领域)重点整治内容。

(一)认真落实“三个全覆盖”的要求。在此次集中整治过程中,各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肃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作为重要举措,确保集中整治无死角、无盲区。

一要做到所有行业部门全覆盖。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按照《甘南州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在本行业领城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州县市行业领域全覆盖。州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对本行业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的自查做出安排,落实措施、核查督促、确保到位。

二要做到所有企事业单位全覆盖。此次集中整治涉及全州各类企业、各类生产经管单位,州县市行业部门要本着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分级负责对本行业所监管的企业、本部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做到全覆盖,确保每个企业、每个单位都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和自查自纠工作。

三要做到所有单位员工全覆盖。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所属企事业单位通过组织学习,动员部署、全面排查、整改落实等环节,把集中整治工作落突落细,使每个车间、每个班组、每个岗位、每名职工按要求开展自查整改,确保实现所有岗位所有人员全覆盖。

(二)认真落实“三个重点”的整治。以“隐患排查专业化全覆盖、安全责任有形化真落实、问题整改精准化零容忍”为方法目标,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要实现隐患排查专业化、全覆盖。提高集中整治排查隐患专业化水平,排查可能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深层次隐患问题,树立“检查不专业就是对企业的骚扰”的意识,做到所有区域、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环节全覆盖。

二要实现安全责任有形化、真落实。各县市应急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将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有形化、具体化,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人、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制度的制定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事故救援、安全法律责任、安全投入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三要实现问题整治精准化、零容忍。全面落实“双重交办”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向生产经营单位交办的同时,向属地行业监管部门交办。“双重督办”在督办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安全隐患的同时,督办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坚持精准整治、靶向施策,强力推进精准集中整治,对有可能引发事故发生的重大隐患要零容忍、必须整改清零,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认真落实“三个一”的措施。为确保集中整治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各县市、各行业部门、各企业必须抓好 “三个一”措施的落实。

一要形成一张问题清单。各县市、各部门、各企业都要在深入自查的基础上形成员工个人、班组、车间、企业(单位)、行业部门等不同层级的问题清单,以此作为自查整改的依据和重点。特别是要把可能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问题排查出来并列入问题清单。

二要制订一套整治措施。针对督查检查自查出的问题隐患,各县市、各部门、各企业要压实整改责任,按照“谁的岗位谁负责、谁存在问题谁整改”的原则,对照问题清单,逐一制订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确保隐患问题得到整改。

三要开展一次暗访抽查。县市安委办、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自查阶段对企业自查情况开展一次暗访抽查,对抽查中发现企业自查措施不落实的要实行“一案三查”,既查企业责任、也查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还要查综合监管部门的责任,对一些走过场、应付差事的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实施挂牌督办、通报批评和倒追责任。通过抽查督促各级政府落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应急管理部门落实综合监管责任,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乡镇(街道)、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主动上手,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明确集中整治工作内容、标准、措施、进度、责任人,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要加强统筹调度,把此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与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起来,突出危险化学品、消防、建筑施工、交通等高危行业领域,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对全州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区域全覆盖,发现隐患要全部上账、彻底清理、严防反弹。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县市、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属地和部门沟通配合,健全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机制,用好约谈、曝光、纳入联合惩戒等手段,严查风险管理失控、冬防防控方案措施不落实、危险废物失察失管等问题,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和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做好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既紧盯化工、医药制造企业和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也要关注液化气充装站、供应站、老旧小区、小餐馆、大型节庆活动现场和地铁、商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等分散风险点,及时发现和处置隐患。

(三)坚持标本兼治。各县市、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各企业要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要推动法规标准完善,全面梳理安全隐患问题,找出政策盲点、规范难点,强化法规、标准、规范的针对性、科学性,解决政策上标准规范上模糊不清的问题。要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风险监控预警系统建设,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防止事故发生,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向纵深发展。

(四)强化工作落实。各县市安委办要建立台账管理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和跟踪督办制度,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各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强化隐患台账管理,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推动集中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州安委办汇总形成全州总台账,列入2020年城市安全隐患治理台账,纳入县市政府安全生产、消防目标责任考核,并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分析通报隐患问题整改情况,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各部门要别将集中整治安排部署、自查自纠、排查检查、阶段性工作及时上报州安委办。

 

     联系电话:0941-8252988(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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