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甘南州央宗烟花爆竹经销有限责任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延期的公示
该公司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规定,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经甘南州安监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甘南州央宗烟花爆竹经销有限责任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延期三年(2016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1日),请全社会监督。现将延期名单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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