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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学习宣贯活动
发布日期:2021-06-29 作者: 来源:

为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全面增强应急管理干部职工法治素质,6月28日,州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题学习。党委书记、局长马庆平主持学习会议,应急管理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会上,政策法规和宣传科领学了《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及安全生产的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关闭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和数据信息犯罪、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犯罪、未经审批擅自开展高危生产作业活动犯罪,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的相关条款,并结合条款修改前后的变化进行了解读。

会议强调,法律素质素养并非一日之所得,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及时掌握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储备,全面提升学法用法能力。

会议要求,州应急管理局全体干部要深刻理解《刑法修正案(十一)》内容和精神,正确适用,结合《刑法》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相关规定以及《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统一法律认识,共同研究执法工作中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进一步加强与司法、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执法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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