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甘南藏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落地应用的精准性、有效性,依据国家和省有关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三线一单”年度工作部署和更新成果,对甘南州生态环境实施方案和准入清单进行了相应的动态调整,经州政府同意,现将调整修订后的《甘南藏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和《甘南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对照生态环境实施方案和准入清单要求,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甘南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24〕20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进一步加强全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同时为甘南规划、项目环评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提供支撑,提高生态环境参与综合决策,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持续优化发展格局,守住自然生态安全底线。
——强化分区管控。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环境管控要求,形成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的空间管控体系。
——突出分类施策。针对不同的环境管控单元,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制定差异化的环境准入要求,强化刚性约束,突出精细化管理。
——坚持稳中求进。坚持生态环境管控内容不突破、管理要求不降低,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环境质量改善新要求,定期评估调整和动态更新我州“三线一单”。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
到2035年,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甘南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州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84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共66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和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该区域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省州两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等管理要求执行。以主推环境保护为主,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以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为目标,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功能维护,维护生态格局安全,强化生态功能和生态产品质量受损风险防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严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各类开发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共10个,主要包括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产业园区、集聚区、城镇建成区)、资源利用重点管控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开发强度高、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该区域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承载区,主要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交通结构和用地结构,不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一般管控单元。共8个,主要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该区域以促进生活、生态、生产功能的协调融合为主要目标,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生态功能区域评估调整进行优化。
(二)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国家、省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管理政策,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建立完善并落实州级及各类环境管控单元为主体的“1+84”二级清单管控体系。其中,“1”为州级清单,体现环境管控单元在全州范围内的地域性、区位性要求;“84”为环境管控单元清单,体现管控单元的差异性、落地性要求。
三、成果实施应用
(一)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布局产业、调整结构、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和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管控要求融入决策和实施过程,充分发挥“三线一单”源头预防引领作用,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应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将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区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全州环评、排污许可、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辐射等环境管理工作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三)强化与相关规划衔接。把“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水、大气、土壤、资源利用等方面管控要求,作为区域生态环境准入和区域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强与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协调衔接。
(四)实施动态更新调整。“三线一单”原则上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定期更新调整发布。在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开展动态更新,同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发生变化而更新的,应组织科学论证;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法定保护区域依法依规设立、调整或撤并以及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按更新程序要求,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更新调整。更新调整后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要按程序和要求,及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并上传至“三线一单”数据共享系统。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州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三线一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建设、实施、评估和调整工作。各县(市)政府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优化完善和应用实施工作。
(二)强化工作保障。州生态环境局牵头组建长期稳定的管理技术队伍,落实好工作经费,保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三线一单”应用成果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将各县(市)、各部门实施“三线一单”情况纳入州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查的重要内容,定期跟踪评估实施成效,加强监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