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适老化模式 | 无障碍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网上服务 >> 领导信箱 >> 信息详细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40301001
标    题 关于公司是否需要计提安全生产费?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24年02月19日
信件内容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公司属于“金属制品业”中的“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代码:C3360),请问:本公司是否需要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计提安全生产费?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关注甘南州应急管理工作。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电力生产与供应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企业)适用本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筹措有章、支出有据、管理有序、监督有效”的原则进行管理。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编制年度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确保资金投入。其他经济组织是指上述行业领域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等。您可依据企业营业执照中营业范围对照执行。具体请查询《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解读https://www.mem.gov.cn/gk/zcjd/202312/t20231227_473176.shtml。【甘南藏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处理对象 应急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24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