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31201001 | ||
标 题 |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 | ||
发件IP | ************* | ||
写信时间 | 2023年11月26日 | ||
信件内容 |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中第九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1、第七条规定以外的项目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吗? 2、第七条以外的建设项目的定义是什么,企业内部任何变更都需要进行分析吗?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分析报告内容有什么具体要求吗?分析报告的编制人员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3、若建设项目需要进行综合分析,那企业内部变更管理和安全风险分析记录是否可以作为综合分析报告。 谢谢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1.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结合该条款内容,第七条规定以外的项目应当进行综合分析。2.第七条以外的建设项目即除第七条罗列项目之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关于分析报告应结合实际,从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综合分析,编制报告建议具有相关专业资质。3.如相关内容涉及该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可以作为报告内容的一部分,原则上报告应结合相关标准作出综合分析。【甘南藏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 ||
处理对象 | 应急管理局 | ||
处理时间 | 2023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