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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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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全面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
发布日期:2023-05-26 作者: 来源:省应急厅

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的意见》(甘发〔2023〕6号)精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甘肃省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不断提高全省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能源保障。

《通知》要求,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包括露天煤矿)、停工停产整改或整顿的煤矿、煤炭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煤矿要根据矿井瓦斯、水害、火灾、冲击地压、露天边坡等灾害特点开展重点普查。要遵循物探、钻探、采样测试等相结合的原则,明确探测目的,合理布置钻孔。物探圈定灾害体赋存异常范围,必须经钻探工程进行验证。要常态化更新隐蔽致灾因素相关内容,形成隐蔽致灾因素台账,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消除计划采掘区域内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正常的采掘作业。要保证普查质量,具有完整的采掘生产技术、矿井“一通三防”、地质测量、水害防治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且采煤、开拓(掘进)、地质、防治水等专业人员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煤矿企业可自行编制普查治理报告,其他不具备能力的煤矿,应当委托技术机构编制普查报告。

《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防范遏制煤矿水害事故若干措施》(矿安〔2023〕22号)要求,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正常生产矿井必须安设水害预警监测系统,实现水害防治感知数据联网和水害风险在线监测,对矿井涌水量、钻孔水位、矿区降雨量等异常情况进行实时预警。露天煤矿要针对采空区、水害、滑坡等地质灾害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治理,查清软岩的压缩及膨胀性及岩层软弱结构层(面)抗剪强度及摩擦指数,岩石密度、孔隙度和含水性,松散岩石的自然安息角等。要建立并选择使用合理的露天煤矿边坡岩移监测监控系统,在不稳坡区域加密设置监测点,对重点边坡要进行定期观测,及时预警预报和综合分析。

《通知》明确,煤矿要落实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主体责任,针对小煤矿集中的白银市、平凉市等矿区,地方人民政府要牵头组织开展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煤矿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情况纳入执法检查和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的重点内容,发现煤矿开展普查治理不扎实、结果依据不充分、审核把关不严格的,要督促推倒重来、责令限期整改。发现故意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要按规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发现承担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报告的,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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