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南州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制定印发《甘南州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安全生产责任列入督导问责范围,进一步强化了全州教育领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从制度层面保证了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为推动甘南州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规范办学行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供有章可循的制度规定。
《实施细则》对教育督导的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将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卫生防疫主体责任、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不达标,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学生欺凌事件等情形列入督导问责范围。
《实施细则》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的具体举措,是进一步加强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有效落实教育领域安全生产责任的有力抓手,对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维护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