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地震预案体系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地震灾害分级
1.7 甘南州历年地震灾害及其震情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州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2 县(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3 专家组
2.4 应急资源概况
3 监测报告
3.1 地震监测预报
3.2 震情速报
3.3 灾情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程序
4.3 响应措施
4.4 响应结束
5 保障措施
5.1 先期保障
5.2 队伍保障
5.3 指挥平台保障
5.4 物资与资金保障
5.5 避难场所保障
5.6 基础设施保障
6 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6.2 恢复重建实施
7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7.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7.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7.3 相邻市(州)地震灾害事件应急
8 附则
8.1 奖惩
8.2 预案管理
8.3 以上、以下的含义
8.4 人员密集场所的界定
8.5 预案解释
8.6 预案实施时间
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高效地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地震预案体系
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体系从上到下依次为:《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甘南州地震应急预案》、甘南州地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县市政府《地震应急预案》、中央、省属驻甘南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和州属及重点企业《地震应急预案》。
本预案为州政府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部门和企业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依据。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州境内及毗邻地区发生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减损失。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州委、州政府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工作机制,实行领导、部门责任制。
(4)快速反应,资源共享。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军地之间的协同联动,推进应急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
1.6 地震灾害分级
按影响范围和程度,将地震灾害划分为一般地震灾害(Ⅳ级)、较大地震灾害(Ⅲ级)、重大地震灾害(Ⅱ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4个等级,具体是: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6.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时,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州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时,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7 甘南州历年地震灾害及其震情
1.7.1 基本情况
甘南州境内地质构造与地貌错综复杂,构造位于青藏活动块体的东缘,处在南北强震构造带北段与昆仑-秦岭构造带的交汇复合部位,是南北两侧的龙门山和六盘山晚新生代强烈挤压隆起构造区之间的过渡地带,也是不同方向性质活动断裂之间构造转换的关键地区。地震活动主要受制于白龙江深大断裂、库玛断裂和合作至宕昌三大断裂带,各县市均处于地震烈度Ⅶ度以上高烈度区,部分乡镇处于地震烈度Ⅷ度区。地震灾害给我州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别是近年来,在邻近省市和我州范围内发生的四川汶川“5.12”特大地震和2013年7月22日岷县--漳县6.6级地震、2017年8月8日四川九寨沟7.0级地震和2019年10月28日夏河5.7级地震。
1.7.2 地震震情
根据历史资料记载和甘肃省地震台网测定,公元842年在碌曲发生6-7级地震、1881年舟曲发生5.2级地震、1937年临潭发生6.0级地震、1974年玛曲发生5.6级地震、1978年迭部发生5.9级地震、2003年岷县--卓尼发生5.2级地震、2004年卓尼--临潭发生5.0级地震、2007年玛曲发生4.0级地震、2014年碌曲发生4.2级地震、2014年碌曲发生4.5级地震。
近年来,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甘南州共记录到ML≥2.0级以上地震28次,其中:
2017年:10月31日在临潭县发生4.3级地震;8.8日在我州邻区四川九寨沟发生7.0级地震。
2018年:2月8日迭部县发生2.9级地震;5月4日碌曲县发生2.8级地震,6月30日卓尼县发生3.1级地震,11月9日碌曲县发生3.2级地震;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甘南州共记录到ML≥2.0级以上地震53次,其中2.0-2.9级45次,3.0-3.9级6次,4.0-4.9级1次,5.0-5.9级1次,最大地震为10月28日01时56分夏河县(北纬35.1度,东经102.69度)发生的5.7级地震, 11月17日12时02分甘南州夏河县附近(北纬35.01度,东经102.73度)3.8级地震。
2020年:共记录到2.0—2.9级地震78次,3月15日卓尼3.4级地震和6月8日玛曲3.1级地震,最大地震为3月15日发生在卓尼的3.4级地震。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州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州政府成立甘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州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州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应急局、州地震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甘南军分区、武警甘南支队、甘南州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州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见附件1,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职责见附件2),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加入。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应急局局长马庆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州应急局副局长阿卡、州地震局副局长徐爱民同志兼任,承担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设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和涉外与涉港澳台事务、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见附件3)。
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的级别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应急抢险救援发生地组建州、县市联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其人员由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员等组成,依照现场应急处置实施方案履行相应工作职责。
2.2 县(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全州各县(市)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发生地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一时间在抢险救援现场组建县市现场应急指挥部。
2.3 专家组
州、县市地震局分别组建地质灾害防范、应急抢险、应急救援专家组,与地震灾害科研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为地震应急抢险救援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专家组人员组成及更新情况及时报送州、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4 应急资源概况
全州共有纳入州、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调动和管理的应急救援队伍22支,总人数3489人,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工器具16840 台(套、件),其中:国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8支,人员648 人;专业应急队伍5支,人员372人;突击应急队伍3支,人员2342人;政府专职应急救援队伍3支,人员66人;社会协议工程机械应急抢险队伍2支,装备281台(辆);企业兼职应急队伍1支,人员26 人。
上述应急救援资源分布于全州七县一市,均可协调调动参加州境内地震应急抢险救援。
3 监测报告
3.1 地震监测预报
州地震局负责监测、收集和管理全州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县(市)地震部门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
3.2 震情速报
州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后,州地震局尽快核实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及时报州委、州政府、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省地震局,同时通报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分别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州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迅速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州委、州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州地震局、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将经州委、州政府统一综合研判的灾情信息分别报告省地震局和省应急厅,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一般以上地震灾情,州政府及时报告省政府。
发现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伤亡、失踪或被困的,地震发生地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并报告州政府外事办、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州地震局、州文旅局,接到报告的部门要依据规定及时报告州政府和州政府有关部门。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甘南州地震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达到一般地震灾害分级标准,没有人员伤亡)、Ⅲ级(达到一般地震灾害分级标准,10人以下人员伤亡)、Ⅱ级(对应较大地震灾害)、Ⅰ级(对应重特大地震灾害)四个级别。
4.2 响应程序
4.2.1 Ⅳ级响应
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达到启动州Ⅳ级响应条件,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动和对应灾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衔接,掌握抗震救灾动态,协调解决本系统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委派专人赴灾害现场指导本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州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仍由灾区所在县(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指挥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2.2 Ⅲ级响应
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达到启动州Ⅲ级响应条件,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宣布启动Ⅲ级响应命令和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单位名单,明确各成员单位抗震救灾具体工作任务。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动州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带领有关成员赴灾区县市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成立州、县市联合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州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成立现场联合指挥部之前,由灾区所在县(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指挥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成立联合现场指挥部后,由州、县市联合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4.2.3 Ⅱ级响应
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的建议,依次请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州人民政府州长批准启动Ⅱ级响应。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宣布启动Ⅱ级响应命令和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命令,明确各成员单位抗震救灾具体工作任务。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动州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根据现场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和州、县市两级应急救援资源具体情况,协调请示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调动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支援抗震救灾工作。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成员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工作,成立州、县市联合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州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州级人员到达现场后,由州、县市联合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4.2.4 Ⅰ级响应
初判为重特大地震灾害,州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成员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工作,成立州、县市联合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统一开展先期处置。州级各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迅速赶往灾区抗震救灾。省级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由省州县联合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同时引起山洪、泥石流、火灾、大范围交通中断、大面积停电等严重次生灾害、事故,需要分头紧急处置时,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请示州委州政府批准启动《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相关各专项预案随之启动。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 响应措施
4.3.1 搜救人员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依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州应急局协调调动州级国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队伍、突击应急救援力量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根据救援需要调配应急抢险救援装备物资,赶赴灾区搜救被压埋、被困人员。
4.3.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依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州卫生健康委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抢救受伤群众,建立州级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和药品的供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州、县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组织专业力量及时开展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州、县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局)、畜牧兽医局对灾区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州、县市民政局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抗震救灾现场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
4.3.3 安置受灾群众
依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州应急局指导灾区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相关乡镇街道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根据救灾需要,向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达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州级救灾物资调拨令,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地震灾区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县市消防救援队伍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严防火灾发生。地震灾区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救灾物资的发放,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老、幼、病、残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灾区民政部门负责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4.3.4 抢修基础设施
依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州交通运输局、甘南公路局负责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交通运输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州县市工信、住建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抢修供电、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4.3.5 加强现场监测
州地震局会同省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台站、强震台站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州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州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天气变化,发布地震灾区专题气象预报。灾区所在地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3.6 防御次生灾害
州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次生灾害,严防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水务部门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实施应急除险,必要时组织涉险地区人员转移。
州县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3.7 维护社会治安
州县市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网信办及武警部队根据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3.8 开展社会动员
州县市民政部门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及时和本级应急管理部门衔接,应急部门根据救灾需要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州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请示本级政府批准,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必要时,组织非灾区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方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4.3.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州县市外事管理部门、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在灾区开展救援行动,做好相关保障。
4.3.10 信息发布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的信息发布工作。抗震救灾信息报请本级党委宣传部门审核批准后统一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依法适时组织抗震救灾工作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关切。
4.3.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州地震局会同省地震局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4.4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人员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和供水设施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保障措施
5.1 先期保障
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响应级别和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扩大响应的要求,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做好先期保障工作。
(1)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协调出动航空救援力量赴灾区开展地震灾情航空侦察;州地震局会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灾区航空影像资料获取并快速传送至现场指挥部。
(2)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灾区县市指挥部及其有关乡镇做好应急救援直升机临时起降点的清理、电力保障、通讯保障、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直升机起降点或开辟新的起降点,并委托甘南军分区协调有关军事部门采取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的需要。
(3)州工信局按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部门受损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5.2 队伍保障
州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国家综合救援队伍、地震救援专业队伍、应急突击队伍(军队、武警部队、民兵应急队伍)等地震灾害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州应急管理局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日常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建抢险抢修队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展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5.3 指挥平台保障
州地震局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网络信息、大数据等技术,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和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为指挥部在抗震救灾中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提供保障。
5.4 物资与资金保障
州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应急管理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州、县市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抗震救灾专项资金和物资,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5.5 避难场所保障
州县市政府及其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施设备。
在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5.6 基础设施保障
州工信局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协调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救援现场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州委宣传部、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州级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相关信息。
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等会同民航甘肃监管局等单位加强公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的统一指挥调度,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6 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发生重特大地震灾害后,州政府按照省政府决策部署,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州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灾区政府共同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6.2 恢复重建实施
州县市政府根据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区灾后恢复重建。
7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7.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州县市政府所在地和大中型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州地震局收集震情与社情,会同省地震局提出震情趋势判断,及时报送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州委、州政府督导有关部门和县市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7.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州县市政府所在地或人口密集地区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州地震局及时收集信息报送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公安局视情况组织核实并密切跟踪地震谣传事件发展变化,协助当地政府工作。有关县市政府负责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做好舆情引导,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州委、州政府。
7.3 相邻市(州)地震灾害事件应急
地震发生在相邻市(州),但对我州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州地震局根据震级大小、灾情严重程度提出应急响应启动建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响应级别开展应急工作。
8 附则
8.1 奖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甘肃省防灾减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91号)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
8.2.1 预案编制和报备。各县市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由政府批准的县市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州应急管理局和州地震局备案。州县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应急管理局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就抢救压埋人员、紧急医疗救护、临时安置受灾群众、报送灾情信息等制定地震应急方案,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8.2.2 预案培训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中央和省属驻甘南州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人员进行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网站予以公开,在各类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中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培训本预案,提升政府及其应急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和全社会应对地震灾害自救互救能力。
8.2.3 应急演练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州级层面应对地震灾害应急演练,组建演练专家评估组,对演练筹备、演练过程进行全程跟踪评估,编制演练评估报告。州财政部门将地震应急演练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演练计划安排及时予以拨付。
8.2.4 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地震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州应急管理局、州地震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4 人员密集场所的界定
人员密集场所包括:
(1) 宾馆、饭店等旅馆;
(2) 餐饮场所;
(3) 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
(4) 体育场馆;
(5) 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
(6) 金融证券交易场所;
(7) 影剧院、礼堂、影视厅等公共娱乐场所;
(8) 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医技楼;
(9) 学校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
(10)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11) 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12) 人员密集的办公楼、写字楼、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8.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应急管理局会同州地震局负责解释。
8.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